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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反担保对象: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

? 本次反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委托中关村担保公司为此笔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并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同意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反担保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路5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怀臣

4、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

5、成立时间:2001年1月5日

6、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废水治理的设计及施工、大气污染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及施工、防腐保温工程;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清青环保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反担保债权人基本情况

项目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67,015,452.38366,764,425.04
负债总额298,935,552.72200,337,137.28
净资产168,079,899.66166,427,287.76
资产负债率64.01%54.62%
项目2021年1月-9月(未经审计)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1,322,756.36242,543,716.64
净利润1,652,611.9041,150,39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42,556.6641,653,615.43

1、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3、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4、注册资本:4963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9年12月16日

6、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中关村担保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怀臣

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务人: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1,506,845,524.768,781,721,285.23
负债总额5,106,489,113.874,724,071,562.16
净资产6,400,356,410.894,057,649,723.07
资产负债率44.38%53.79%
项目2021年1月-9月(未经审计)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93,031,780.96741,887,198.12
净利润264,354,646.99271,358,988.86

受益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最高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反担保的主债权: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下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及其他费用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反担保的保证期: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反担保债权人分多笔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如担保费用分多笔支付的,按每笔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反担保协议,但各方就协议条款已达成一致,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的1.3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清青环保、中关村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为公司增加不可控制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清青环保、中关村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态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反担保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3、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反担保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清青环保、中关村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态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德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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