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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

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6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问询函中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模式,核实并披露媒体报道所述融资性贸易、人均创收异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是否属实,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一、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一)公司业务模式

公司定位于B2B电商和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为相关行业客户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商业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技术服务。其中,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

1、采购及销售模式

公司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包括:通过多多平台开设网上自营商城,

开展涂料化工、玻璃、卫生用品、造纸、化肥、粮油等产业链的工业品电商销售业务,即向注册供应商直接采购货品,并通过网上自营商城向注册用户销售货品。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中的购销顺序如下:

(1)多多电商首先选择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就采购合作情况进行洽谈,双方洽谈成功后,多多电商会进入供应商的大客户体系,并签署采购框架协议;

(2)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后,多多电商根据多多平台历史交易数据、集合订单数据和市场供需状况,确定采购计划;

(3)多多电商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商品入库后,会在多多平台上架、发布商品信息,客户下单后,多多电商会与客户签订销售协议;

(4)多多电商与客户签订销售协议后,多多电商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由多多电商自有仓库直接发货,或对供应商发出发货指令,由供应商按指令发货;货物交付客户后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确认,客户将签署后的签收单发送至相关业务员邮箱或直接上传公司商品交易ERP系统,多多电商确认此笔交易完成。

2、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的价值

公司主要通过集合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和销售,可以获得更好的货源保障和议价能力。公司对客户及供应商的价值如下:

(1)通过规模议价,降低客户的采购成本;

(2)通过产品品类的不断丰富,有效覆盖客户大多数所需原材料后,实现一站式采购和阳光采购,提升客户采购效率;

(3)通过持续稳定的向供应商的大宗采购和及时付款,提升供应商的销售效率;

(4)通过各类数字化技术帮助供应商和客户降本增效。

3、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相关依据为货物签收单。

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为:

(1)公司或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或由客户直接至公司仓库或供应商仓库进行自提。

(2)对于无需检验的货物,客户在货物交接时根据购买的数量确认无误后对货物签收单进行签署;对于需要检验的货物客户在检验通过后对货物签收单进行签署。

(3)货物交付客户后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确认,客户将签署后的签收单发送至相关业务员邮箱或直接上传公司商品交易ERP系统,业务人员将签收单传送至公司财务人员并上传至公司ERP系统。

(4)财务每月根据收到的签收单并通过登录ERP系统与商务部汇总数据进行核对正确后,根据相关的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由公司负责运输的,交货地点为客户指定地点,公司或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对货物进行签收,此时,商品所有权风险及收益转移至客户;由客户进行自提的,交货地点为公司或供应商仓库,公司或供应商将货物交付至客户后,客户进行签收,此时,商品所有权风险及收益转移至客户。

4、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有三种发货模式,一种是自有仓发货,即公司采购的货物直接运输至公司仓库存放,待签订销售订单且满足双方约定的发货条件后由公司仓库发货给客户;另一种是厂家仓发货,即货物由供应商直发,供应商接到公司的发货指令后将货物发出给客户;第三种是客户自提,公司将提货单发给客户,供应商或公司仓库见到提货单后将货物交给客户。

以上三种模式的业务的合同重要条款约定对比如下:

重要条款自有仓发货厂家仓发货客户自提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在商品销售前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

在商品销售前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不适用卖方应按国家检验标准执行并向买方按时交货;货物不合格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退换货运输费用由出错方承担不适用卖方应按国家检验标准执行并向买方按时交货;货物不合格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退换货运输费用由出错方承担不适用卖方应按国家检验标准执行并向买方按时交货;货物不合格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退换货运输费用由出错方承担
重要条款自有仓发货厂家仓发货客户自提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不同时间节点货物所有权的归属

不同时间节点货物所有权的归属买方按签收标准进行签收,收到货后*天(不同供应商约定不同)内进行签收买方未向卖方支付货款或未能支付全部货款的,即使买方已收到或提取货物,该未支付货款部分的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属卖方,卖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日后,就买方未支付部分的货物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货款,立即停止使用或转售货物及返还原物等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从厂家仓发货时转移给买方买方未向卖方支付货款或未能支付全部货款的,即使买方已收到货物,该未支付货款部分的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属卖方,卖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日后,就买方未支付部分的货物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货款,立即停止使用或转售货物及返还原物等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从买方到厂自提起运时转移给买方买方未向卖方支付货款或未能支付全部货款的,即使买方已提取货物,该未支付货款部分的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属卖方,卖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日后,就买方未支付部分的货物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货款,立即停止使用或转售货物及返还原物等

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买方对收到或提取货物后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买方对收到或提取货物后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买方用户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全部由卖方承担买方对收到货物后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买方对提取货物后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买方对提取货物后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是否拥有定价权

是否拥有定价权不适用卖方自行定价不适用卖方自行定价不适用不适用

价格波动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买方承担卖方承担买方承担卖方承担买方承担卖方承担

(1)从交易的流程及实质来分析

公司的销售及采购为独立环节,客户通过公司多多平台的自营商城选择所需商品进行下单采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交易数据及未来的市场预测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通过预付款方式要求供应商备货。

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公司参与了交易的采购、销售、发货、签收、结算、开票、收付款等流程环节。公司自行发货或供应商在接到公司的发货指令后发出货物,将货物

运输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发货后向公司提供发货清单。客户签收后向公司提供签收确认单,货物的采购、发货、签收等环节均由公司全程参与其中,客户未参与货物的采购和发货,且其也无权参与。

(2)从对存货的控制权及价格波动风险来分析

货物直接运输至公司仓库模式下,公司对运输至仓库的货物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库存货物的未来市场价格涨跌的风险由公司进行承担。货物由供应商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模式下:供应商接到公司的发货指令后将货物发出。运输过程中若客户出现异常及违约状况,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公司仓库、其他客户地点或返回供应商仓库。由于客户违约导致货物无法运输至指定地点,公司将仍需承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价款的义务,公司无权据此向供应商退货,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增加的运费将由公司承担。在运输过程中若由于供应商或运输等的原因导致货物未按期达到客户指定地点,或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导致客户签收未通过造成客户损失,客户将直接向公司进行追偿,公司负有对客户履行赔偿的义务。

对于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客户签订的合同,自营电商业务中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由公司来承担。公司根据交易数据、客户订单并结合销售预期进行采购,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其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即由公司承担;就某一订单而言,公司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根据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会计政策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结合上述业务模式的分析说明,公司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三种发货模式下的收入占比及物流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
公司负责运输对应收入329,173.92262,303.16119,688.87
上述收入占网上商品交易业务收入的比例7.13%7.07%7.02%
供应商直发对应收入2,636,161.442,180,789.191,024,553.94

供应商直发的物流运输由供应商负责,客户自提的物流运输由客户负责。在此两种模式下,公司主要以客户上传的货物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未强制要求供应商或客户提供物流单据。

(二)媒体报道所述融资性贸易、人均创收异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不属实,前期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已根据问询函要求,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对媒体报道所述融资性贸易、人均创收异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实,确认前述事项均不属实,前期相关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具体情况可参见下列问题回复内容。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业务模式及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的价值。

2、查阅公司审计报告,并访谈会计师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并取得公司出具的三种发货模式下的收入占比及物流说明。

3、抽取近两年一期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大额交易的合同及相关交易凭证。

4、对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复核。

5、取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媒体报道事项不属实、公司不存在融资性贸易等情况的确认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媒体报道所述公司融资性贸易、人均创收异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均不属实;公司前期相关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收入占网上商品交易业务收入的比例57.10%58.78%60.07%
客户自提对应收入1,651,409.721,266,994.74561,292.21
上述收入占网上商品交易业务收入的比例35.77%34.15%32.91%

问题二、上述媒体报道称,公司披露2020年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下属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华盛)交易金额为3.73亿元,亿利洁能年报显示对公司采购金额仅为3.01亿元,与公司披露交易金额不相符。同时,公司与亿利洁能拥有共同的国企客户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飞达),且东岳飞达同时是公司客户、供应商,猜测东岳飞达可能是公司融资性贸易中的资金提供方。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历年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内容、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交易金额、交易款项支付、期末往来款余额等,自查公司与其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以及公司其他业务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2)结合公司与亿兆华盛交易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2020年公司披露交易金额与亿利洁能披露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3)近两年一期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结算模式、期末往来款余额情况等,以及是否存在供应商、客户为同一方或者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回复:

一、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一)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历年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内容、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交易金额、交易款项支付、期末往来款余额等,自查公司与其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以及公司其他业务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

1、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历年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内容、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交易金额、交易款项支付、期末往来款余额等

(1)与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1)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不含税)占营业收入比例结算方式预收账款 期末余额应收款项 期末余额交易款项 支付情况交付方式
2020年聚氯乙烯37,292.752.17%先款后货--电汇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
2021年聚氯乙烯、白粉氯化钾46,475.041.25%先款后货--电汇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
2022年1-9月聚氯乙烯23,692.270.64%先款后货--电汇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

2)采购情况

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结算方式预付账款 期末余额应付款项 期末余额交易款项 支付情况交付方式
2021年聚氯乙烯156.000.004%先款后货--电汇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

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公司电商平台自主下单,该公司为独立采购,不存在指定公司通过特定供应商采购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向其零星采购聚氯乙烯,主要系临时缺货时其恰有库存,从而少量调剂采购。上述公司向其采购的聚氯乙烯对应多家下游客户,注册地址分散,且各下游客户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融资性贸易行为。

(2)与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1)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不含税)占营业收入比例结算方式预收账款 期末余额应收款项 期末余额交易款项 支付情况交付方式
2020年聚氯乙烯、乙二醇、聚丙烯、钛白粉、涂多多电商会员55,262.213.22%先款后货1,286.42-电汇、银行承兑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
2021年聚氯乙烯、额温枪、熔喷布910.830.02%先款后货257.19-电汇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
2022年1-9月聚氯乙烯、钛白粉186.680.004%先款后货46.24-电汇、银行承兑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

2)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结算方式预付账款 期末余额应付款项 期末余额交易款项 支付情况交付方式
2020年天然金红石、高钛渣、钛精矿452.850.03%先款后货2,944.25-电汇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
2021年高钛渣2,944.250.08%先款后货--电汇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
2022年1-9月钛精矿324.380.01%先款后货24.38电汇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

注: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24.38万元应付款项主要系双方对账时间较晚导致。

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电商平台自主下单的客户,其成为公司供应商系金红石等产品临时缺货而向其采购。公司向其采购的品类与对其和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品类不存在重叠的情形,该公司为独立采销,与公司不存在融资贸易行为;2020年末,公司存在向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2,944.25万元的预付款项,主要系2020年12月公司向其支付合计4,851.33吨高钛渣的采购款,上述业务于2021年3月全部执行完毕。2021年以后公司与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下降主要系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内部业务重组所致。

2、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不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公司其他业务不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

(1)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之间交易不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

1)融资性贸易的主要特征之一系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亿兆华盛和东岳飞达同为公司主要客户,并不构成直接的上下游关系,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融资性贸易的闭环链条。

2)2020年,公司对东岳飞达的销售金额为55,262.21万元,采购金额仅为452.85万元,且属于不同品类。公司对其销售及采购金额差异较大,不涉及融资性贸易。

3)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的合同均为明确的购销合同,不存在融资性条款或类似安排。

(2)公司其他业务不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

所谓“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担保工具,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从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融资性贸易主要有以下特征:1)虚构交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2)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3)合同标的由另一方实质控制;4)直接提供资金或者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经核查,公司其他业务不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业务流程及商业逻辑清晰,商业信息服务、工业电子商务、数字技术服务等业务具有合理商业背景

以收入占比最高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为例,传统产业链模式下,上游工厂主要采取经销商体系分销,贸易链条较多,整个流通环节占有较多毛利;而公司以独特的集采模式,在聚合下游零散订单后向上游订货,优化减少中间环节,为上下游带来更多毛利空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3.4%、

3.3%及3.0%。

2)结合本题第(三)问回复内容,公司最近两年一期同笔交易中主要客户、供应商

不存在为同一方、关联方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况。3)公司的销售及采购为独立环节,公司能够控制相关商品如本核查意见问题一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相关内容所述,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公司参与了交易的采购、销售、发货、签收、结算、开票、收付款等流程环节,其中销售及采购为独立环节。自有仓发货模式下,当货物进入自有仓被公司签收后即对商品拥有控制权;厂家仓发货模式下,当厂家仓发货后商品到达公司指定地点时通过协议约定公司对商品拥有控制权,因此在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前均已获得对商品的控制权。4)公司周转率相关指标良好,且对大部分客户先款后货,不存在融资性贸易中向上下游交易对方提供资金或一定时限信用期的情况

公司2021年应收账款3.39亿,营业收入372.30亿,占比仅0.91%,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48.12次,周转天数为2.43天;2021年预付账款周转率为19.49次,周转天数18.47天;2021年营运资本周转天数(营运资本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合同负债周转天数)为10.85天,营运资本周转次数为33.17次。

(二)结合公司与亿兆华盛交易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2020年公司披露交易金额与亿利洁能披露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2020年度,亿兆华盛与涂多多累计发生交易3.73亿元,其中亿兆华盛与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生交易额3.01亿元,与宁波顶创太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涂多多子公司)发生交易额0.72亿元。公司年报中披露的交易金额为合并口径,亿利洁能仅披露了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发生额,上述交易数据不存在差异,只是披露口径不一致。

(三)近两年一期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结算模式、期末往来款余额情况等,以及是否存在供应商、客户为同一方或者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

1、近两年一期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1)2020年度

1)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结算模式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应收账款合同负债
1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贸易分公司67,671.333,341.98-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中油天富石化(海南)有限公司17,425.66--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2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66,960.62-4,463.72先款后货
3山东东岳飞达物流有限公司55,262.21-2,683.27先款后货
4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39,396.05--先款后货
5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37,292.75--先款后货
6广州穗玥新材料有限公司35,282.21-2,377.90先款后货
7上海上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647.12--先款后货
8张家港保税区乐丰贸易有限公司30,996.24-4,430.27先款后货
9湖北省磷盛矿贸有限公司30,075.14300.0512.65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10福建省通商实业有限公司29,162.45--先款后货

注:公司与湖北省磷盛矿贸有限公司同时存在应收账款及合同负债主要系公司通过多个主体与其开展业务,其中部分主体对其有应收账款,部分对其有合同负债所导致。

2)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本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结算模式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1张家港恒泰佳居贸易有限公司145,562.28-1,687.04先款后货
2张家港韵宝贸易有限公司127,615.31-610.68先款后货
3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0,991.10-603.07先款后货
浙江自贸区建咨中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813.81--先款后货
新疆建咨棉业有限公司27,775.41-486.36先款后货
4天津国威有限公司78,781.69--先款后货
5上海华舟物资有限公司65,052.29--先款后货
6江苏龙品天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64,551.35-3,733.01先款后货
7上海燊化新材料有限公司52,168.71-5,821.80先款后货
8浙江火山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6,016.89-759.48先款后货
9湖北大为物流有限公司24,274.17-5,268.43先款后货
10仙桃市中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022.10-2,623.73先款后货

(2)2021年度

1)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结算模式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应收账款合同负债
1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46,475.04--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天津亿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8,452.0917.34-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2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113,242.59-0.01先款后货
张家港保税区新堂中屿能源商贸有限公司4,500.88--先款后货
3莆田市国投森通贸易有限公司114,661.47-1,770.63先款后货
4广州丰乐燃料有限公司50,517.61--先款后货
广东丰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2.03--先款后货
广东丰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2,408.58--先款后货
5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56,475.88--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贸易分公司10,145.54--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中油天富石化(海南)有限公司4,162.33160.38-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6北京阳光绿地新材料有限公司79,973.81-6,220.19先款后货
7张家港保税区佑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0,135.44561.83-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8张家港保税区乐丰贸易有限公司45,076.73-244.88先款后货
9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44,772.22--先款后货
10宁波北大荒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851.24-先款后货

注:张家港保税区新堂中屿能源商贸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6日收购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因此自2021年度开始将上述公司的收入合并计算。2)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本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结算模式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1海南建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61.26-27.35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给予1,000万元信用额度
新疆建咨棉业有限公司43,365.891,094.27-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给予1,000万元信用额度
新疆建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1,418.39--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给予1,000万元信用额度
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33,955.93-2,909.84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给予1,000万元信用额度
2张家港恒泰佳居贸易有限公司120,893.15-1,052.12先款后货
张家港保税区国合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7,723.94--先款后货
3天津国威有限公司157,798.55-7,112.26先款后货
4张家港韵宝贸易有限公司144,015.71-2,027.11先款后货
5上海华舟物资有限公司78,803.78-3,753.10先款后货
6广州乐意能源有限公司76,242.05-1,610.36先款后货
7江苏龙品天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62,497.36-7,890.58先款后货
8江苏铭凯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9,552.51-2,880.29先款后货
9阜新天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7,313.36-3,468.83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10上海浩昌实业有限公司56,026.27-169.17先款后货

(3)2022年1-9月

1)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结算模式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应收账款合同负债
1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145,671.56135.06-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张家港保税区新堂中屿能源商贸有限公司4,044.3432.90-先款后货,票到付尾款
2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68,303.51--先款后货
3沈阳国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7,302.8559.192,687.97先款后货,票到付款
4张家港保税区佑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1,824.93--先款后货
海南万福新能源有限公司2,119.12--先款后货
5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61,889.11--先款后货
6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57,970.38--先款后货
7江苏大力神管桩有限公司54,391.62-0.40先款后货
8北京唐创新能源有限公司54,015.80-1,917.21先款后货
9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53,492.39--先款后货
10江苏格瑞普岚新能源有限公司48,717.070.03-先款后货

注:公司与沈阳国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存在应收账款及合同负债主要系公司通过多个主体与其开展业务,其中部分主体对其有应收账款,部分对其有合同负债所导致。

2)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本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结算模式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1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2,168.56-8,714.13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给予1,000万元信用额度
新疆建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85,160.16-2,815.40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给予1,000万元信用额度
海南建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8,266.78-5,512.54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给予1,000万元信用额度
新疆建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542.2664.15-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给予1,000万元信用额度
新疆建咨棉业有限公司961.30159.39-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给予1,000万元信用额度
2张家港韵宝贸易有限公司189,958.47--先款后货
3北京中棉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773.47--先款后货
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39,791.17-6,384.70先款后货
中棉集团(青岛)棉花有限公司27,144.58--先款后货
中棉集团廊坊储运有限公司73,380.00-85.00先款后货
中棉云链(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2,848.88--先款后货
中棉集团南宫宏泰棉花有限公司6,860.36-811.00先款后货
中棉集团山东物流园有限公司3,593.76-0.10先款后货
中棉集团陕西棉花有限公司3.23--先款后货
阿瓦提京棉配送棉花产业化有限公司290.65--先款后货
石河子市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146.96--先款后货
4新疆建投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2,425.15462.28153.69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给予1,000万元信用额度
5天津国威有限公司78,510.190.303,369.19先款后货
6张家港恒泰佳居贸易有限公司61,380.81-780.29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7天的账期
张家港保税区国合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6,444.33854.08-预付定金,付尾款后发货,7天的账期
7江苏铭凯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2,508.40-1,241.90先款后货
8宁波繁新商贸有限公司49,324.60-1,037.52先款后货
9北京黄麦岭众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7,012.99--先款后货
10广州乐意能源有限公司46,305.44-1,625.98先款后货

注:公司与天津国威有限公司、新疆建投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同时存在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主要系公司通过多个主体与其开展业务,其中部分主体对其有应付账款,部分对其有预付账款所导致。

2、近两年一期公司往来款项周转情况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2.302.432.55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17.5718.4718.85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1.572.153.56
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周转天数9.008.408.71

由上表可见,公司对上下游交易对象的往来款项周转天数普遍较短,不存在授予上下游交易对象较长账期的情况。

3、公司部分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集中于张家港地区的原因

公司对张家港地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自查后发现部分客户和供应商注册地址相近,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象交易对象名称注册地址
主要客户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吾悦商业广场14幢A1922室
张家港保税区新堂中屿能源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317室
张家港保税区佑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511室
张家港保税区乐丰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119室
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贸易分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1912室
主要供应商张家港恒泰佳居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88号(缇香广场)A509室
张家港保税区国合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1518室
张家港韵宝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7号B1315室
江苏龙品天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102室
江苏铭凯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118室

公司进一步对张家港地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自查,对其股权结构进行了逐层穿透,将穿透后的股东、交易对象的主要人员与公司的关联方进行了交叉比对。

交易对象交易对象名称注册地址主要人员
主要客户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吾悦商业广场14幢A1922室叶广松(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燕(监事)
张家港保税区新堂中屿能源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317室叶广松(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燕(监事)
张家港保税区佑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511室万小于(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浩(监事)
张家港保税区乐丰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119室夏欢(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叶光松(监事)
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国际贸易分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1912室

程立新(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崔予敏(董事)、赵胜(董事)、司楠楠(董事)、赵荣江(董事)、孙青鞠(监事)、崔燕(财务负责人)

主要供应商张家港恒泰佳居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88号(缇香广场)A509室杨程(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蒋友艳(监事)
张家港保税区国合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1518室崔鹏(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项页(总经理,董事)、卫新鹏(董事)、项莲(监事)
张家港韵宝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7号B1315室丁卫华(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闫成成(监事)
江苏龙品天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102室赵志平(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孙李益(监事)
江苏铭凯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118室缪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弯(监事)

注:上表中张家港银贝贸易有限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新堂中屿能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恒泰佳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国合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

根据核对情况及相关主体出具的确认函,公司与前述张家港地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前述张家港地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部分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集中于张家港地区,具体原因如下:

(1)张家港系华东地区最主要的化工品交易基地、进口乙二醇的最大库区,同时乙

二醇也是涂多多溶剂板块的主要品类之一。中国乙二醇消费量约占世界产量的50%,因此每年需大量进口,市场销售以渠道贸易商为主,贸易层级较多。

(2)张家港库区聚集了大量的上下游供应商、贸易商和用户,大约有1,200家上下游企业,多数进口商和终端用户的代理采购商都聚集在张家港,并以保税区石化大厦、杨舍镇市区最为集中。

(3)涂多多立足于张家港进口乙二醇主库区,于2018年发起醇多多联盟,并得以快速整合客户资源,更高效开展集合采购和一站式采购,快速形成采购量和行业影响力,同时逐步拓展别的化工品资源。

(4)目前多多平台的大部分品类,包括乙二醇,上下游信息较为透明,不存在实质对接障碍。市场主要按量价政策进行交易,量大则价优、服务优、发货优、货源保障优,即使上下游同处一地或相互存在对接渠道,也均遵循上述规则。因此,多多平台通过集合采购、拼单团购和一站式采购,形成归单和议价的重要基础。

(5)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系下游大客户的重要关注点。下游大客户多数为大型终端工厂的代理采购商,因此稳定的货源和履约能力极为关键。相比于多渠道采购和抓货式采购,通过多多平台采购更有货源保障,并且多多平台较传统经销商更透明公开,因此大型客户更愿意通过公司多多平台进行采购。

(6)公司在张家港的主要供应商拥有大量进口货源或库区货源,主要客户则多为醇多多联盟的主要成员,同时承接涂多多平台二次归单,即小散订单的拼单采购和客户服务。

综上,公司部分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在张家港地区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4、公司不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者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融资性贸易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与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交易中,不存在同笔交易中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与其不存在融资性贸易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历年交易情况的明细表,复核会计师2020年及2021年年报审计函证控制表及对亿兆华盛及东岳飞达的函证,个别年度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并抽取大额交易的合同及相关交易凭证,确认合同中是否包含出资方、资金使用期限、利率等异常条款,以及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及地点、信用政策等常规条款;核查双方的交易时间、交易内容、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交易金额、交易款项支付、期末往来款余额等,根据资金流转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垫资义务,确认公司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

2、对公司管理层和亿兆华盛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亿兆华盛与公司的合作背景、交易模式及价款结算方式等情况,确认相关业务往来为实质性交易而非融资性贸易,了解2020年公司披露交易金额与亿利洁能披露金额的差异原因。

3、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集采流程、合同条款设置等情况。

4、取得近两年一期公司与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交易情况的明细表,取得会计师年报审计对前述交易对象的函证控制表及并复核回函部分,抽取部分大额交易的合同及相关交易凭证,分析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

5、核查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前十大客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结算模式、期末往来款余额情况等;查询交易对象的工商登记信息,结合股东穿透情况和交易对象的主要人员,分析是否存在同笔交易中供应商、客户为同一方或者关联方的情形,确认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的情形。

6、取得近两年一期公司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应收、预付款项资料,确认是否存在账龄期限较长的情形。

7、对近两年一期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与公司的合作背景、交易模式及主要交易情况。

8、取得两年一期公司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出具的关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融资性贸易的确认函。

9、取得张家港地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出具的关联关系情况确认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与亿兆华盛、东岳飞达不存在融资性贸易的情形。

2、2020年公司披露与亿兆华盛的交易金额与其母公司亿利洁能披露的交易金额差异较大主要系公司年报中披露的交易金额为合并口径,而亿利洁能仅披露了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发生额所导致,上述交易数据不存在差异。

3、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与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交易中,不存在同笔交易中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与其不存在融资性贸易的情形。

问题三、上述媒体报道称,公司2019年首发融资5.33亿元,2020年定增再次融资

24.16亿元,截止2022年三季报末货币资金余额为62.9亿元,质疑公司资金需求不大却不断募集资金。上述媒体报道还称,公司募投资金主要用于相关项目系统研发,但公司研发投入极低。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存放地点及形式、利率水平、利息收入及其与资金规模的匹配性、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进展、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募投资金应投入研发费用未投入的情况。

回复:

一、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一)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存放地点及形式、利率水平、利息收入及其与资金规模的匹配性、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1、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存放地点及形式、利率水平、利息收入及其与资金规模的匹配性、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原因

(1)截至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年利率利息收入(1-9月)
库存现金6.31公司现金--
银行存款275,016.49国内银行活期存款0.30%1,200.01
其他货币资金222,902.44国内银行定期存款1.85%-2.25%1,391.50
131,398.65保证金1.30%-1.85%494.25
合计629,035.90---3,085.76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219.68新加坡银行---

注:其他货币资金利率下限为有效下限统计,即不含存款金额在0.1元以下账户的利率情况。

(2)利息收入与资金规模匹配性测算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利息收入为期间内活期银行存款及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对应的利息收入,不含未到期部分。其中,活期银行存款年化利率为0.30%。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综合年化利率为1.83%(测算如下表列示),处于合理利率区间,公司利息收入与资金规模相匹配。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前三季度
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205,765.32
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利息收入1,885.75
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综合年化利率1.83%

注:考虑到公司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为半年期,故综合年化利率以利息收入/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2列示。

(3)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年利率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①131,098.191.30%-1.85%
用于抵押、担保的定期存款②222,902.441.85%-2.25%
玛雅房产移交保证金③300.461.30%-1.85%
合计354,301.09-

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人民币131,098.17万元作为保证金,以人民币222,860.06万元银行定期存款为质押,开具人民币353,958.23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前述保证金、定期存款与列表中受限货币资金的差额为利息。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1)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采购商品货款;2)

定期存款和保证金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担保,将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向供应商支付采购商品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开具主体如下;

公司金额(万元)交易内容
北京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6,593.13玻璃、纯碱
宁波肥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9,288.86化肥、尿素
宁波粮和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1,651.63农药
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60,467.01聚氯乙烯、钛精矿、钛白粉、树脂
北京卫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6,000.00木浆
总计354,000.63-

(4)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原因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主要系受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货款支付方式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了11.04亿元,剩余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余额14.14亿元(包括利息)。因此,2022年9月末的货币资金中14.14亿元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仍需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计划投入使用。

2)货款支付方式

公司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可以选择银行存款支付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两种方式价格差异不大时,优先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为1:1。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在票据开具日至票据到期前这一期间,公司可以继续享有这部分存款的利息,相比使用银行存款支付,增加了一部分利息收益的增量。若公司均使用银行存款支付,前述表格中的第①和②项合计353,958.23万元将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因此表格中第①和②项是公司支付方式带来的差异,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3)银行贷款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

公司贷款的利率为年化3.6%-5%之间不等,公司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

务2021年度的毛利率为3.0%。考虑到公司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的周期较短,周转很快,2021年营运资本周转次数为33.17次。因此公司有意愿使用银行贷款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使用贷款满足业务周转对资金的需求,具备商业合理性。

4)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公司主要的可比公司为上海钢联和欧冶云商。公司可比公司的选择考虑了相似行业(B2B工业品电商)、相似业务模式(通过聚合下游订单向上游采购,减少中间环节)、相似规模及发展阶段(均已实现盈利且处于成长期),以确保可比公司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

公司及可比公司主要开展工业品原材料的线上大宗采购和销售,而京东、淘宝、拼多多等主要开展消费品的线上零售。两者在用户的采购行为特征、采购规模以及用户数量层面均存在重大差别,不具有可比性。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与可比公司货币资金和借款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上海钢联205,174.44127,167.48
欧冶云商1,406,996.481,404,598.40
公司629,035.90117,483.26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欧冶云商未披露2022年三季度报表,上表列示了2022年6月末的数据。

公司与可比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占比
上海钢联174,338.65132,450.7675.97%
欧冶云商1,406,996.481,095,247.7777.84%
公司629,035.90354,013.1056.28%

注:上海钢联及欧冶云商均以2022年6月末数据列示,公司以2022年9月末数据列示。其中欧冶云商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构成;上海钢联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由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构成。

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主要系受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货款支付方式的影响,剔除前述因素影响后,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3.36亿元,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

配。综合同行业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数据,及同行业公司的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不存在异常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二)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进展、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募投资金应投入研发费用未投入的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各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列示: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关于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余额实施进展募集资金存放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号
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33,122.8425,329.713,902.7276.4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101040160001269363
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47,828.196,309.4712,359.8513.1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搜宝商务中心支行0200205119200107936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60,145.867,156.031,316.1212.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20000002019400037465150
145.6254.4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2301012200060896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23010122000608815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余额实施进展募集资金存放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号
司天源支行
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46,341.8917,232.8015,698.6037.1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7010122001223921
补充流动资金(华夏银行6825)10,000.0010,021.000.80100.0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0277000001036825
补充流动资金(招商银行0606)10,000.0010,014.000.77100.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110916452710606
补充流动资金(南京银行0324)14,000.0014,031.000.22100.00%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0511220000000324
补充流动资金(北京银行0472)20,157.1520,171.150.19100.0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20000002019400037460472
合计241,595.91110,410.7733,333.6745.70%--

注1:除上表所列示项目外,公司另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亿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1.30亿元,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合计净流入约0.51亿元。注2:公司部分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主要系疫情影响所致。

(2)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4月8日,关于首发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余额实施进展募集资金存放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号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19,509.9014,910.974,875.5576.43%北京银行双秀支行20000002019400029837424
SaaS系统研发项目11,838.339,438.312,574.8179.73%北京银行双秀支行20000002019400029841900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7,940.781,415.644,126.8843.04%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77010122001034511
2,001.89578.66工行浦东开发区东绣路支行1001064929006706487
--工行三亚分行营业部2201026229200560517
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3,979.332,944.741,083.8574.00%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10277000000983118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0.63100.0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101040160001075570
补充流动资金1,467.651,465.002.8499.82%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10277000000983094
合计48,735.9936,176.5513,243.2174.23%--

注1:除上表所列示项目外,公司另有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合计净流入约0.07亿元。注2: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投资金应投入研发费用未投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投资金应投入研发费用未投入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复核会计师2020-2021年年报审计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的函证控制表并进行部分函证抽样,取得2022年第三季度末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和公司日记账,取得2022年前三季度利息收入明细,抽取部分已到期其他货币资金对应的定期存款及保证金的存单、回单,对主要受限资金所在银行业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核实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了解货币资金账户管理情况和受限情况、利率水平、利息收入及其与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3、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以及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了解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4、取得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研发人员薪酬明细,抽取部分研发项目的立项、结项文件,结合募投项目测算明细及使用台账,确认是否存在募投资金应投入研发费用未投入的情况。

5、取得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挪用、占用或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的承诺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存放地点及形式、利率水平及利息收入与公司所作披露相符,利息收入与公司资金规模体量规模相匹配。公司货币资金受限系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相关,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商品货款,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此外,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投资金应投入研发费用未投入的情况。

问题四、上述媒体报道称,公司预付款由2017年的2.84亿元上涨至33.34亿元,预收款也与其预付款同步增长,2021年预付款与预收款之比超过2。请公司核实并披露截止2022年三季度末,公司前十名预付款项、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对象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双方交易背景、交易内容、最近两年一期交易金额、期末预付应收款项余额,支付前述预付款或收取有关款项的原因,以及有关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回复:

一、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一)截止2022年三季度末,公司前十名预付款项、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对象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双方交易背景、交易内容、最近两年一期交易金额、期末预付应收款项余额

1、截止2022年三季度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十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 名称预付账款余额预付账款原因与公司 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
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2年 1-9月2021年2020年
1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714.132,909.84603.07预付购货款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参股30%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新疆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资平台新疆建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拥有丰富的矿产、石油化工、树脂等品类资源,该公司自2019年9月加入涂多多供应商体系。2021年1月,涂多多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参股该聚乙烯、钛白粉、聚酯切片92,168.56133,955.9370,991.10
公司30%,充分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新疆资源优势,推动平台发展。
2嘉呈粮油(天津)有限公司7,027.892,879.892,783.31预付购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总部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拥有良好的油脂、油料产品货源。于2020年7月加入粮油多多供应商体系,随着粮油多多油脂油料等交易量的快速增长而成为主要供应商。油脂、油料、谷物31,741.1552,552.2210,661.06
3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6,384.70--预付购货款非关联该公司为中国供销集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坐落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1层1105,主要经营棉花、麻类、棉短绒及副产品、棉纱的加工及销售,2021年9月加入卫多多供应商体系,是卫多多棉纱产业链的主要供应商。棉花39,791.177,375.00-
4贵州汇景纸业有限公司6,149.131,672.80-预付购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关镇特色轻工产业园区,2016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是卫多多重要供货商之一。原纸5,403.349,112.62595.35
5茂隆中孚企业管理湖北有限公司6,074.177,563.71-预付购货款非关联该公司系湖北中孚化工的运营公司,也是肥多多云工厂之一,拥有产能湿法85%精制磷酸8万吨/年,是第一套国产技术和设备,价格和质量具有竞争优势,磷酸一铵15万吨/年,工业一铵2万吨/年,硫酸60万吨/年。该公司在华中地区具有较强的优势。磷酸一铵、硫酸、磷酸24,683.1844,951.75-
6海南建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12.5427.35-预付购货款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参股30%该公司系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主要依托于海南自贸港优势开展业务。钛白粉、聚酯切片、聚氯乙烯58,266.784,961.26-
7上海咸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600.983,773.24-预付购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上海咸池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从事有色金属、钛产品、树脂、石油化工等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20年开始和涂多多合作,逐步成为涂多多核心供应商。聚酯切片、钛精矿、聚氯乙烯23,395.1544,418.5513,146.75
8江苏强林生物能源材料有限公司4,446.31--预付购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是江苏力强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共同出资于2007年5月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生物能源和生物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已建成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1万吨精制甘油和3.2万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生产线。2022年该公司成为涂多多的供应商,向涂多多供应润滑油产品。变压器油---
9上海燊化新材料有限公司3,879.69967.325,821.80预付购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总部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拥有良好的钛产品和树脂产品货源。于2018年9月加入涂多多供应商体系,随着涂多多四氯化钛和聚氯乙烯、高钛渣等交易量的快速增长而成为主要供应商。聚酯切片、聚氯乙烯、高钛渣38,125.2138,503.0752,168.71
10广西嵘兴中科发展有限公司3,760.092,040.344,399.56预付购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总部位于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为高品质生活用纸制造商,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档生活用纸,原纸年产能为6万吨,在广西区域为原纸生产龙头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8月加入卫多多核心供应商体系。原纸、机制纸318.396,083.1312,818.89

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除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外,公司与上表中其他交易对方的应收账款余额均为0。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新疆建咨中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0、0.04万元、328.49万元。

2、截止2022年三季度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前十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 名称合同负债余额收款 原因与公司 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
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2年 1-9月2021年2020年
1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20,159.70--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新疆建设兵团第八师国资平台新疆天富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2018年12月起成为涂多多平台客户,通过平台采购乙二醇、树脂系列产品,随着采购量的不断扩大而成为涂多多的主要客户。聚氯乙烯、乙二醇、二甘醇、精对苯二甲酸、甲醇5,115.3356,475.8885,096.99
2山东惠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11,685.15--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是济宁市国资控股公司的全资企业,成立于2019年3月,坐落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22号,现已成为卫多多的重要客户之一。棉花18,448.35--
3百韵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5,538.10--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坐落在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拥有较好的市场资源,现已成为卫多多的重要客户之一。棉花19,496.93--
4山东高速材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4,910.76--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是山东高速集团的三级公司,担任山东高速集团旗下原材料集采及阳光采购,参与涂多多平台多品类集采,为集团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稳定供应。聚酯切片、聚氯乙烯8,557.19--
5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4,678.901,118.73-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黑龙江省农资集团旗下子公司,主要向平台采购磷肥、氮肥、复合肥等,是肥多多战略合作伙伴。氯化钾、磷酸一铵49,387.933,944.87-
6宁波兆锋能源有限公司4.446.69--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化工产品、矿产品及建材批发为主营产品,2022年开始成为平台交易用户,在平台采购相关需求产品。润滑油13,951.59--
7江苏龙品天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879.97-9.25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贸易企业,拥有较多的上下游行业资源,自2019年起与涂多多平台开展全方位合作,向平台采购钛白粉、聚酯切片等产品。钛白粉3,715.669,889.4013,298.49
8江苏采木工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3.510.96--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致力于打造木材大宗商品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平台,引领木材行业转型升级。主营木材、纸浆等,于2021年与平台开展全方位合作,主要向平台采购木片等产品。木片15,356.54723.67-
9山西中然液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351.90--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是一家专业经营天然气业务的公司,拥有自营与加盟加气站、供站点二十余家。参与涂多多天然气集采,通过预付锁定了天然气采购量,有效降低了天然气采购成本,并保证了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天然气13,538.01--
10江阴弘为化工有限公司2,746.45--货款非关联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一直从事化工、建材、玻璃等批发业务,尤其在江苏无锡、江阴区域较有优势。该公司主要向平台采购玻璃等产品。玻璃17,954.452,961.70-

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合同负债余额总额为192,312.22万元、预收账款余额总额为415.33万元,预收账款余额显著低于合同负债余额,故选取合同负债余额前十进行列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表中交易对方预收账款的余额均为0。注2: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除江苏龙品天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外,公司与上表中其他交易对方的应收账款余额均为0。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江苏龙品天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35.55万元、0、0。

(二)支付前述预付款项或收取有关款项的原因,以及有关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多多平台向客户发布和销售各种工业原材料及产品。注册用户可以通过多多平台下订单并支付部分定金,公司根据对下游客户订单需求的产品种类及数量的归集,向上游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为锁定货源、保障货物供给,公司会向上游供应商支付一定的预付款项。进而,上述集采流程中,会形成公司从下游客户收取的预收款项以及向上游供应商支付的预付款项。综上,有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2022年三季度末前十大预付账款余额明细表、合同负债余额明细表,以及公司与其中交易对象近两年一期末的预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余额。

2、检查2022年三季度末前十大预付账款余额、合同负债余额交易对象的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近两年一期与公司的交易金额等;检查交易对象的工商登记信息。

3、抽取2022年三季度末前十大预付账款余额、合同负债余额交易对象与公司的交易合同及有关单据,了解双方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访谈会计师,了解会计师就预收账款、合同负债余额的函证及回函情况。

4、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前述交易对象支付预付款或收取有关款项的原因,并确认有关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支付相关预付款或收取有关款项系日常经营往来交易行为,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五、上述媒体报道称,2021年公司员工人均创收能力远胜于其他相关互联网企业,达3653万元/人,子公司宁波粮和油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均创收

6.25亿元,员工人数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不相匹配。请公司核实并披露截至2022年三季报,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员工人数、人均创收情况,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对比情况,公司员工人数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的匹配性及商业合理性。

回复:

一、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一)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员工人数、人均创收情况,以及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对比情况

1、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员工人数、人均创收情况

序号子公司名称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万元)人数人均创收 (万元)
(一)涂多多及分子公司2,661,744.383667,272.53
1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84-
2北京涂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
3宁波顶创太化新材料有限公司-7-
4宁波冷链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
5宁波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
6张家港涂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
7江苏砂多多科技有限公司-1-
8合肥涂多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
9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5-
10易油多多(青岛)科技有限公司-12-
(二)卫多多及分子公司835,614.851236,793.62
1北京卫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9-
2宁波卫多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
3河南卫多多新材料有限公司-2-
4武汉卫多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
5杭州卫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
6四川卫多多新材料有限公司-1-
序号子公司名称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万元)人数人均创收 (万元)
7青岛卫多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
8宁波纸多多新材料有限公司-2-
9宁波纸多多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5-
(三)玻多多及分子公司399,963.62924,347.43
1北京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9-
2宁波中玻嘉岩新材料有限公司-12-
3北京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1-
4潍坊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
5四川玻多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
6北海玻多多云工厂科技有限公司-4-
7联圣三戟(海南)智慧科技有限公司-1-
(四)肥多多及分子公司319,798.17516,270.55
1宁波肥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1-
2宁波肥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
3肥多多云工厂(宜昌)科技有限公司-8-
4肥多多农业科技(海南)有限公司-11-
5肥多多云工厂(昆明)科技有限公司-2-
(五)粮油多多及分子公司388,311.19765,109.36
1宁波粮和油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
2宁波粮和油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70-
3海南粮和油多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
(六)宁波新能多多科技有限公司83.95810.49
宁波新能多多科技有限公司-8
(七)宁波芯多多科技有限公司6,969.7351,393.95
1宁波芯多多科技有限公司-4-
2上海芯多多电子有限公司-1-
3,588.474897.12
1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2-
2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2-
(九)国联资源网(含小资鸟、蜀品天下)5,643.5119029.70
1北京中招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1-
2北京中投经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
序号子公司名称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万元)人数人均创收 (万元)
3--
4--
5北京小资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16-
6四川蜀品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2-
(十)国联股份、国联云及其他11,402.7226642.87
1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5-
2国联全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
3北京鸿鹄致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
合并4,628,645.471,1813,919.26

注1:公司多多平台采取前台运营、中台技术、后台保障架构,国联云中台技术团队,集团财务、人力资源、总办、设计中心等后台保障团队主要人员在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招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国联全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人员也是多多平台的支撑。注2:公司2021年末员工人数1,019人,其中社保人员930人,新入职39人,实习43人,退休返聘7人。2022年三季度末员工人数为1,181人,其中社保人员1,126人,新入职12人,实习33人,退休返聘10人。粮油多多主体公司设在宁波,但目前团队员工主要在北京,为解决社保问题,粮油多多设立了北京分公司,因此人员主要在宁波粮油北京分公司。2020年底宁波粮油社保人数4人,宁波粮油北京分公司总人数24人,其中社保22人,新入职2人,粮油多多员工人数为28人。2021年底宁波粮油社保人数5人,宁波粮油北京分公司总人数54人,其中社保49人,实习3人,新入职2人,粮油多多员工人数为59人。2021年年度营收25亿元,人均创收4,277.75万元,处于行业正常水平。

2、公司及同行业其他公司人均创收对比

2022年上半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人均创收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员工人数(平均)营业收入(万元)人均创收(万元)
2022年1-6月
上海钢联-钢银电商1,1933,801,434.343,187.79
欧冶云商1,1145,660,797.565,081.51
国联股份1,0732,789,459.522,599.68
2021年度
上海钢联-钢银电商1,0986,516,185.235,934.59
欧冶云商1,13712,666,874.4011,145.51
国联股份9133,722,979.004,079.98

(二)公司员工人数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的匹配性及商业合理性公司员工人数随业务的快速发展而持续增加(包括内部结构调整),与营业收入增长相匹配,与可比公司情况相吻合。其商业合理性如下:

1、员工结构性调整:主要在于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结构性变化。随着公司多多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国联资源网的成熟期,以及技术研发工作的需求,公司基于成本优化、经验优化和管理优化原则,积极推动内部人员的结构转化。公司在以国联资源网会员业务为主阶段,销售人员较多,业务靠人力推动,此业务进入瓶颈期后,公司积极进行人员调整,一方面精简淘汰老业务员工,另一方面大量调整人员到多多团队。从而出现2019年前员工人数增加不明显情况,实际内部变化较大。

2、公司人员自2018年至2022年9月30日持续增加,从666人增至1,181人;其人员结构变化如下:

(1)人员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多多电商平台运营人员(含采购商务、销售客服、信息技术等)从2018年的162人增加到2022年9月30日的725人;国联资源网团队人数从2018年363人减少到2022年9月30日的190人。由于多多电商已快速成为公司主要业务板块,而国联资源网业务板块现阶段稳定发展、成长有限,因此,公司积极调整内部人员结构,其中多数人员为公司从国联资源网内部调整至多多电商,以满足多多电商持续高速增长的团队需要;

(2)研发人员从2018年的98人增至2022年9月30日的327人,主要原因为满足多多电商快速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需要。

3、多多电商主要基于互联网平台运营,有别于传统销售型业务,其采、销、技术服务、推广、客服等围绕互联网平台紧密不可分,是业务发展的共同驱动力。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变化,多多电商已成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板块,其运营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随着多多电商自营品类的不断增加,采购工作日益重要)、销售

人员和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研发人员都在较快增长,其趋势与收入增长是一致的。从总体销售人员的变化角度,主要是多多电商和国联资源网的结构性变化所致。从多多电商的获客途径上,其客户和供应商更多来源于公司国联资源网信息服务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客户对公司具备较高的初始信任度,因此客户邀约和推广无需新增大量地推人员。

4、B端的工业品原材料市场区别于C端的消费品市场,是一个精准流量逻辑的市场,针对的上下游企业客户群体数量有限,企业之间熟识程度也更高,因此容易形成口碑传播效应,加之公司长期深耕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需要投入较多的营销人员,拉新和转化成本较低。多多电商集合采购的服务模式对下游客户价值相对明确,即为客户降低采购成本,因此更易形成口碑传播,从而降低对人员销售和维护工作费用的需求。

5、多多电商基于互联网平台运营,充分运用互联网工具开展全网推广,线下地推工作较少,因此不需要铺设大量销售团队人员。尤其在2020年,疫情影响在客观上更加推动了企业采销的线上化和数字化,公司积极开展的工业品直播带货、行业专家直播等方式,拓新效果明显,而线上营销所需的人力规模远低于地推和线下会议工作。

6、由本题第(一)问中回复内容可知,公司的人均创收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仍低于欧冶云商和上海钢联旗下的钢银电商,公司员工人数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相匹配,不存在人均创收畸高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截至2021年底和2022年三季度末的员工名册,及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合并范围内主体的单体财务报表,分析人均创收情况。

2、收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将公司人均创收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公司员工人数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的匹配性及商业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人均创收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仍低于欧冶云商和上海钢联旗下的钢银电商,公司员工人数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相匹配,具有商业合理性。

(全文结束)

(本文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 涛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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