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项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洪涛先生接替项骏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孙小丽、洪涛,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项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
附:洪涛先生简历:
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2007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华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达刚路机首次公开发行、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大东南非公开发行、众合科技重组、百大集团重组、浙大网新重组、浙江龙盛重组及非公开发行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