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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公司代码:603603 公司简称:博天环境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天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

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博川环境修复(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环膜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及各级项目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0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19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人力资源管理、资金运营管理、筹资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及销售业务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

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导致的利润总额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利润总额的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
或可能导致的收入总额错报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5%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1%
或可能导致的资产总额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对已公布/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更正重大错误; 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公司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导致相关财务信息严重失真; 5、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 6、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7、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 3、 公司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管理部分环节存在漏洞,相关资料存在丢失、毁损或被未授权人员接触的风险;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一般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年度利润总额的2.4%年度利润总额的1.8% ≤损失<年度利润总额的2.4%损失<年度利润总额的1.8%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处罚; 3、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3、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且未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多次发生较大的安全质量事故; 5、 重要业务和关键领域的决策未进行风险评估; 6、 重要业务未执行制度和规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1)因人员岗位变动等原因,存在部分岗位工作交接过程中资料移交不及时的情形。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业务规模减少,公司内部控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提出更严峻的考验;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体系的执行力度,发挥监督检查机制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运行规范有效。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笠钧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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