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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有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完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换届前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薇薇女士、独立董事刘胜军先生以及董事张蕾女士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沈薇薇女士担任主任委员;换届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晓慧女士、独立董事骆建华先生及董事赵笠钧先生组成,其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王晓慧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如下:

(一)2021年1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广西天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是依据项目现场施工需要而增加了单体项目的建设,合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2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分包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分包协议是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合同定价综合考虑项目

施工情况、工程周期等因素、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1年3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内容进行了初次审核,并在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汇报和出具审计意见后,再次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应了公司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前述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1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审核意见,且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度报告及摘要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反应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编报准则的要求。

2、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3、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财光华”)积极和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沟通,对工作勤勉、负责,严格按照制定的审计时间安排,按时并保质的完成了审计工作;鉴于中兴财光华在公司历次审计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2021年6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审核意见,且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及葛洲坝生态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等相关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葛洲坝生态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5、《关于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7、《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8、《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指定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三、审计委员会日常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中兴财光华在审计和内控服务中,对工作勤勉负责,严格按照制定的时间安排执行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了外部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召开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沟通会,督促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的进度完成。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是否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对工作勤勉、负责,严格按照制定的审计时间安排,按时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具备内控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关联人名单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分别对与广西天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年报编制中的履职情况

(一)确定审计工作时间计划,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

在2021年年度结束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的中兴财光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总体计划。此外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按预约时间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在2021年年度结束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与采用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及行业相关规定,客观反映了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五、总体评价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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