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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升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70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1523.22万份调整为1520.69万份。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说明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云之家ERP管理系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4、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53万份,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名变更为17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23.22万份变更为1520.69万份,预留228.48万份数量不变。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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