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再升科技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7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6 
公司代码:603601                                              公司简称:再升科技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 / 26 
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6
    四、附录. 15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3 / 26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正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简荣巧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411,693,823.87 257,281,752.05 60.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9,844,108.25 197,121,267.08 62.26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8,607.93 28,360,081.37 -86.71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169,595,295.85 160,411,483.70 5.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217,341.17 31,569,348.70 2.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500,199.01 30,327,077.02 -25.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5 17.68 减少 6.93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0.2215 0.2814 -21.2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4 / 2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2215 0.2814 -21.2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236.29 -118,784.4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747,248.41 10,899,566.5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5 / 26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800 -69,188.4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74,034.32 -994,451.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4,677,777.80 9,717,142.16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7,07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郭茂 78,540,000 52.50 78,540,000 无境内自然人 
    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220,000 7.50 11,220,00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7,480,000 5.00 7,480,000 
    质押 
7,48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殷佳 6,358,000 4.25 6,358,000 无境内自然人 
    陈志雄 1,870,000 1.25 1,870,000 无境内自然人 
    邓刚 1,870,000 1.25 1,870,000 无境内自然人 
    向宓 1,870,000 1.25 1,870,000 无境内自然人 
    张汉成 1,870,000 1.25 1,870,000 无境内自然人 
    秦弘 1,122,0.75 1,122,000 质押 1,122,000 境内自然人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云财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60,020 0.51 0 
    未知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6 / 26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云财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60,020 
人民币普通股 
760,020 
吴剑华 466,559 人民币普通股 466,55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4,850 
人民币普通股 
374,850 
上海考普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6,200 
人民币普通股 
366,200 
黎蓓华 350,2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200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丰金 70号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300,2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200 
陶建 253,200 人民币普通股 253,200 
傅素珍 245,300 人民币普通股 245,300 
上海徐汇商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2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增减比例 
 货币资金   107,022,763.67    28,810,904.41  271.47% 
    应收账款    54,792,321.37    41,425,880.75  32.27% 
    预付款项    35,809,012.17     4,120,223.70  769.1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7 / 26 
 其他应收款     7,169,319.88     4,725,564.59  51.71% 
    在建工程    14,654,799.57     2,912,341.97  403.20% 
    工程物资     2,112,890.28        51,350.42  4014.65% 
    无形资产    18,441,685.99    12,122,038.66  52.13% 
    短期借款    44,900,000.00    28,000,000.00  60.36% 
    预收款项     1,320,579.74     1,890,709.00  -30.15% 
    应交税费       629,611.18       325,040.04  93.70% 
    递延收益   16,505,951.36    12,181,777.95  35.50% 
    股本  149,600,000.00    51,000,000.00  193.33% 
    资本公积    87,463,904.65    47,958,404.65  82.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19,844,108.25   197,121,267.08  62.26% 
    a、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募集资金和向银行贷款所致; 
b、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为本期国外贸易较上年同期上升,国外客户应收款增加,因其运输周期和公司一贯信用政策,为滚动式回款,对全年的应收款无重大影响; 
c、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工程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d、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采购国外设备部分采用信用证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e、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增加的主要原因均是本期生产线建设投入; 
f、无形资产的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在本期购进土地所致; 
g、短期借款增加主要是本期向银行借入款项所致; 
h、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i、递延收益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j、股本增加是本报告期发行新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k、资本公积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发行新股溢价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69,595,295.85 160,411,483.70 5.73% 
    其中:玻璃纤维滤纸 102,252,713.19 93,267,292.49 9.63% 
    VIP芯材 43,605,830.09 45,135,964.44 -3.39% 
    微纤维玻璃棉 13,443,902.71 17,691,724.28 -24.01% 
    AGM隔板(注 1) 8,188,159.60 3,858,703.71 112.20% 
    营业成本 108,450,328.61 94,907,838.87 14.2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89,278.02 1,132,850.32 31.46% 
    管理费用 19,190,036.59 15,453,324.20 24.18% 
    销售费用 14,790,518.56 12,097,508.36 22.26% 
    财务费用-1,371,659.61 1,511,388.53 -190.75% 
    营业外收入 10,932,378.15 2,076,212.59 426.55% 
    注 1:截止本报告出具前,AGM隔板为公司开发的新产品,因销售收入占比较小,暂纳入与 VIP芯材合并计算处理。
    a、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5.73%,其中主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4.71%,主要为
    玻璃纤维滤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9.63%,保持了稳定增长;VIP芯材及 AGM隔板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8 / 26 
并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5.71%,其中本期 AGM隔板销售收入增加较快,较上年同期上升
    了 112.2%;因市场因素影响战略调整,微纤维玻璃棉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24.01%; 
    b、营业成本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营业成本增加,二是本期因人工成本和天然气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成本上升,本期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4.78
    百分点; 
c、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在 2014年初有增值税留抵余额,故 2014年同期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较 2015年同期略低; 
d、管理费用增加主要为员工薪酬提高,用工成本增加; 
e、销售费用增加主要为品牌推广销售费用增加; 
f、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本期贷款本金减少致利息支出减少,另因美元汇率上升致公司汇兑损益增加,同时本期货币资金增加也致公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g、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一次性的补助款较去年同期增加。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和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8,607.93     28,360,081.37  -86.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204,838.34    -17,506,450.10  192.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850,403.31        241,426.64  50370.9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3,222,763.67     20,717,881.78  398.23%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总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增加、员工薪酬增加和支付信用保证金等支付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增加,主要是本期购进大量设备建生产线所致;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为上市发行吸收投资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a. 2015年8月29日,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中国”)签订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公司与松下中国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在知识产权、冰箱配件生产方面加强合作。本次对外投资经2015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松下中国投资的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预计2016年4月将投产。
    b. 2015年9月1日,公司拟策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经2015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非公开发行方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9 / 26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再升科技 
注 1 2014.5.27
    2015.1.22-2018.1.21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郭茂注 2 2012.2.17 
    长期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郭茂注 3 2014.5.27
    2015.1.22-2020.1.21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郭茂注 4 2014.12.12
    2015.1.22-2018.1.21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郭茂注 5 2014.5.27
    2015.1.22-2018.1.21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郭茂注 6 2014.5.27 
    长期 
否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上海广岑 
注 7 2014.12.12
    2015.1.22-2016.1.21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上海广岑 
注 8 2014.2.27
    2015.1.22-2018.1.21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西藏玉昌 
注 9 2014.5.27
    2015.1.22-2018.1.21 
    是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西藏玉昌 
注 10 2014.12.2015.1.22-2016.1.21 
    是是 
注 1: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则触发相关责任主体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应按预案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程序和措施。
    2、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负有稳定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要求拟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0 / 26
    3、稳定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应结合回购股份时公司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不低于回购股份的上一年度公司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 5%,不高于公司回购股份的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的区间确定。
    公司回购股份后,应及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4、稳定股价的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措施稳定股价。其中,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和/或其他合法方式或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相关责任主体回购或增持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实施稳定股价的期限 
    相关责任主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期限为 12个月,自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相关责任主体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之日起算。
    6、稳定股价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在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的情况下,首先触发公司回购股份的
    义务。公司董事会应于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制订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公司实施股份的相关决议;公司应在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并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程序。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的 10个交易日内
    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30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10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开始实施增持。控股股东应将增持股份计划应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并不免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程序。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10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开始实施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将其增持股份计划应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并不免除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和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
    7、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和恢复。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公司公司股价措施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期限内,若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恢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1 / 26
    8、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若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注 2: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再升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担任再升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自营、合资或联营,从事或者参与与再升科技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不会利用本人从再升科技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再升科技相竞争的活动;亦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再升科技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注 3: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开始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按以下方式减持:
    (1)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
    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
    一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3)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
    数的 20%;锁定期满后 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数的40%。
    (4)减持公告: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减持期限:至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
    要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低于发行价转让的,转让所得利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且所持剩余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注 4: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郭茂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注 5: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则触发相关责任主体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应按照预案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程序和措施。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2 / 26
    2、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负有稳定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要求拟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3、稳定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控股股东郭茂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应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增持股份后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稳定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郭茂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实施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实施稳定股价的期限 
    控股股东郭茂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期限为 12个月,自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郭茂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之日起算。
    6、稳定股价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在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的情况下,首先触发公司回购股份的
    义务。公司董事会应于符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制订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公司实施股份的相关决议;公司应在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并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程序。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的 10个交易日内
    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30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10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开始实施增持。控股股东应将增持股份计划应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并不免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程序。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10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开始实施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将其增持股份计划应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并不免除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和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
    7、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和恢复。
    控股股东郭茂采取稳定公司公司股价措施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郭茂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期限内,若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控股股东郭茂应恢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3 / 26
    8、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郭茂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本人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相当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乘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的金额,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中扣除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未在公司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请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或者未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未就股份回购预案以本人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义务的,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中扣除人民币 300万元归公司所有。若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该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
    注 7: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上海广岑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海广岑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 8: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开始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按以下方式减持: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
    一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3)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
    数的 25%;锁定期满后 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数的50%。
    (4)减持公告: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减持期限:至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
    要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低于发行价转让的,转让所得利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且所持剩余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注 9: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开始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4 / 26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按以下方式减持: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3)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数
    的25%;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数的50%。
    (4)减持公告: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减持期限:至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要重
    新公告减持计划。
    注 10: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西藏玉昌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西藏玉昌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茂 
日期 2015-10-26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5 / 26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7,022,763.67 28,810,904.4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1,483,471.75 9,666,711.09 
    应收账款 54,792,321.37 41,425,880.75 
    预付款项 35,809,012.17 4,120,223.7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169,319.88 4,725,564.5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4,674,189.43 28,192,893.2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50,951,078.27 116,942,177.7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6,697,850.58 122,006,556.15 
    在建工程 14,654,799.57 2,912,341.97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6 / 26 
工程物资 2,112,890.28 51,350.42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8,441,685.99 12,122,038.66 
    开发支出 4,677,504.75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158,014.43 3,247,287.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0,742,745.60 140,339,574.30 
    资产总计 411,693,823.87 257,281,752.0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900,000.00 28,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601,845.00 
    应付账款 15,662,329.62 12,530,661.89 
    预收款项 1,320,579.74 1,890,709.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3,272,246.03 4,426,221.57 
    应交税费 629,611.18 325,040.04 
    应付利息 46,330.80 56,666.6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77,224.64 677,234.0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0,310,167.01 47,906,533.2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7 / 26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6,505,951.36 12,181,777.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235.75 72,173.78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576,187.11 12,253,951.73 
    负债合计 86,886,354.12 60,160,484.9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9,600,000.00 51,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87,463,904.65 47,958,404.6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8,493,222.28 8,493,222.2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74,286,981.32 89,669,640.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19,844,108.25 197,121,267.08 
    少数股东权益 4,963,36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4,807,469.75 197,121,267.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1,693,823.87 257,281,752.05 
    法定代表人:郭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正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简荣巧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4,531,556.22 25,948,315.5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983,471.75 9,566,711.09 
    应收账款 44,169,669.78 31,196,333.89 
    预付款项 87,602,629.48 19,427,152.60 
    应收利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8 / 26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115,714.09 7,628,866.13 
    存货 21,649,268.83 17,425,975.8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34,052,310.15 111,193,355.1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1,088,078.18 36,088,078.18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6,552,973.97 81,164,386.86 
    在建工程 8,117,218.98 
    工程物资 1,551,956.83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618,678.77 7,737,630.28 
    开发支出 3,110,002.83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158,014.43 3,247,287.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2,196,923.99 128,237,382.42 
    资产总计 366,249,234.14 239,430,737.5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900,000.00 28,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601,845.00 
    应付账款 18,403,273.81 13,531,387.41 
    预收款项 381,023.75 436,660.90 
    应付职工薪酬 1,929,869.70 2,528,444.10 
    应交税费 2,521,507.40 1,174,699.16 
    应付利息 46,330.80 56,666.6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32,021.23 13,097,260.0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19 / 26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2,015,871.69 58,825,118.2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911,781.19 3,946,770.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11,781.19 3,946,770.11 
    负债合计 75,927,652.88 62,771,888.4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9,600,000.00 51,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93,000,643.94 53,495,143.9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8,493,222.28 8,493,222.28 
    未分配利润 39,227,715.04 63,670,482.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0,321,581.26 176,658,849.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6,249,234.14 239,430,737.59 
    法定代表人:郭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正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简荣巧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上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金额(1-9月)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一、营业总收入 65,868,243.87 55,989,861.51 169,595,295.85 160,411,483.70 
    其中:营业收入 65,868,243.87 55,989,861.51 169,595,295.85 160,411,483.7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