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补充确认和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并经充分讨论认为:
1、 针对《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和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销售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和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 针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所有营运环节,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该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秉刚 骆美化 翟胜宝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