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06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6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69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55.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6,242.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8年4月24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4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3756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60万套EPB,15万套气压ABS建设项目 | 公司 | 15,500.00 |
2 | 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 | 公司 | 25,832.90 |
3 | 年产20万套液压ABS,10万套液压ESC建设项目 |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9,170.00 |
4 | 年产180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 | 公司 | 5,740.00 |
合 计 | - | 56,242.90 |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累计投资金额11549.05万元、实现盘式制动器年产能120万套。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公司拟将 “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伯特利”),同时相应增加对应的实施地点。
公司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 变更 前后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产能 (万套)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公司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凤鸣湖路东侧地块 | 200 | 25,832.90 |
变更后 | 公司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凤鸣湖路东侧地块 | 160 | 21,832.90 | |
遂宁伯特利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 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 | 40 | 4,000.00 | ||
合 计 | -- | 200 | 25,832.90 |
对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将采用对遂宁伯特利增资的方式实施,由遂宁伯特利建造厂房、购置相应的生产线及设备。遂宁伯特利已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相关的不动产权证,并经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遂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
三、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12-27 |
法定代表人 | 章海生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 |
经营范围 |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相关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自主创新,在产品生产布局上坚持专业化及就近供货的原则,让分布在安徽芜湖、山东威海、河北唐山、四川遂宁、浙江宁波、鄂尔多斯及上海等地的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和子公司能够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根据公司在西南地区业务开拓情况及长安汽车、东风小康、成都吉利等相应主机厂客户业务发展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更加贴近服务客户,公司将“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遂宁伯特利,同时相应增加对应的实施地点。
五、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增加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有利用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涉及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银河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