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作出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包括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务均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会[2017]2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作出的调整。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变更后: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 (原收入准则) | 2020年1月1日 项目金额 (新收入准则) | 调整数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其他流动资产 | 5,027,377.13 | 23,275,022.46 | 18,247,645.33 |
预收款项 | 156,319,691.22 | -156,319,691.22 | |
合同负债 | 143,987,232.89 | 143,987,232.89 | |
应交税费 | 114,933,339.24 | 132,917,020.53 | 17,983,681.29 |
其他流动负债 | 48,229,062.06 | 60,825,484.43 | 12,596,422.37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预收款项 | 221,853,024.13 | -221,853,024.13 | |
合同负债 | 201,981,332.81 | 201,981,332.81 | |
应交税费 | 73,550,416.25 | 99,073,330.53 | 25,522,914.28 |
其他流动负债 | 5,651,222.96 | -5,651,222.9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包括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务均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务均无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