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参与设立金浦地素及新兴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有利于丰富公司产业结构,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项目储备,并提升公司在时尚产业领域的影响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签署人:MEI JIANPING(梅建平)、张纯、李海波
日期: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