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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作为公司研究、制定、规划公司战略与ESG相关事项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ESG工作进行研究,战略与ESG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可以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和分析,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ESG制度、工作机制、战略与目标;

(五)审议ESG相关工作报告,评估ESG发展战略执行情况,推动落实监管要求的其他ESG相关工作;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等;

(二)由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进行材料评审,形成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应形成战略发展

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第十五条 与提案相关的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其相关会议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在收到会议材料后均应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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