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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系合作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签署进一步合作协议,后续合作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新材料业务领域延伸产生积极作用。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一: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法定代表人:陈东;注册资本:27.47亿人民币;住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经营范围为: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

交易对方二: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控股”);法定代表人,项秉雪;注册资本:28亿人民币;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祥路2666

号;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焊接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中低压阀门、五金管件、建筑材料,销售:化工原料、汽车,普通货物仓储,机械设备维修,计算机集成系统开发研制、工程安装,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房产租赁;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设计、技术咨询、制造、安装、销售,钢结构工程施工。

交易对方三: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夏禹桨;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06号。

盛屯矿业、青山控股、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与盛屯矿业、青山控股签署《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拟合作,在温州市共同规划投资开发建设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2022年4月25日,公司、盛屯矿业、青山控股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签署《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公司与盛屯矿业、青山控股共同开展投资开发建设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意授权管理层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等后续法律文件。后续设立合资公司、实际投资前需另行按公司投资额度实施相应的审批。

本次签署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 协议各方:甲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合作内容: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拟三方合作,在温州市共同规划投资开发建设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年产20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简称“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本项目分期建设。

3、 合作原则:甲乙丙三方拟直接或通过关联公司,尽快成立一个或多个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投资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合资公司股权结构为:

甲方持股51%,乙方持股30%,丙方持股19%。

4、 争议解决:如三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三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本协议系三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三方应另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合作协议予以明确合作中的各项权利、义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1、 协议各方:甲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乙方一,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三,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总则:乙方计划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设立合资项目公司,建设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合作推进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础高端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千亿锂电新能源标志性产业链。

3、 投资项目概况: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拟建设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年产20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预计用地规模约1,500亩。

4、 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切实协助乙方办理注册、立项、土地、规划、建设、

验收等项目审批手续及建设过程中需要协助的事项;甲方负责一期项目启动建设前的相关项目配套设施;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扶持政策。

5、 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向甲方详细提供项目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乙方依法取得工商注册、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安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等。

6、 争议解决: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 协议生效: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企业存续期间。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经各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新材料产业链企业合作,积极研发新能源领域新工艺、新技术,布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有助于扩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签署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协议书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新材料业务领域延伸产生积极作用。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合作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签署进一步合作协议,后续合作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总裁会议纪要;

2、《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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