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7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都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宁都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宁都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宁都公司因投资、建设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宁都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3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2021年9月24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99920210915),愿意为宁都公司与农业银行于2021年9月24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010499920210915)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12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1.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宁都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3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20年12月18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都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5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0%,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宁都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农林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龙湖路翠微春苑小区1号楼;法定代表人:程五良;营业期限:2020年5月25日至长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108,091.52 | 138,524,200.35 |
负债总额 | 148,769.13 | 58,745,274.17 |
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48,769.13 | 58,745,274.17 |
资产净额 | 2,959,322.39 | 79,778,926.18 |
项目 | 2020年1-12月(经审计) | 2021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40,677.61 | -180,396.21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33010499920210915);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 宁都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宁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