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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伟明环保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认真核实后认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12月18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该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5,795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于2019年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71.9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2.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0年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6,658.33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规规定,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5.6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以5.6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5,795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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