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期解锁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资格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首次授予的139名激励对象中,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丧失激励资格,其余13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资格条件,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134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13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三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571,750股。【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