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到委员5名,实到委员5名。会议由工会主席章小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工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工会委员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
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