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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6号)的核准文件,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4,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15.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15,3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884,667.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39号《验资报告》。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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