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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要求,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证券代码:603566证券简称:普莱柯公告编号:2020-030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针对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减值损失从“资产减值损失”重分类至“信用减值损失”。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至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母公司
(1)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95,000,00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295,000,000.00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25,024,700.00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136,407,778.68元 留存收益:增加9,675,086.35元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11,383,078.68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707,992.33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75,000,00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275,000,000.00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24,974,700.00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136,361,315.56元 留存收益:增加9,678,623.23元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11,386,615.56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707,992.33元
(2)将部分“应收款项”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应收票据:减少5,824,526.00元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5,824,526.00元应收票据:减少4,635,596.00元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4,635,596.00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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