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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林国宽先生的辞职报告,林国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林国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董事会同时收到独立董事潘晓林女士的辞职报告,潘晓林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潘晓林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鉴于林国宽先生、潘晓林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国宽先生、潘晓林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林国宽先生、潘晓林女士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林国宽先生、潘晓林女士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林国宽先生、潘晓林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饶永先生、陈红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陈红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饶永先生、陈红女士的有关资料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饶永先生、陈红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饶永先生、陈红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饶永先生、陈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饶永先生简历饶永,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1990年-1997年任深圳市审计局处长;1998年-2004年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5年-2010年担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2006年-2022年担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副书记;现任深圳市广西商会会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监督审查咨询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永先生未持有中通国脉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饶永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陈红女士简历

陈红,女,汉族,1970年6月1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双硕士学历,群众。1993年9月至1998年7月任北京步步高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8月至2005年4月任北京艾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至2018年8月任网迅(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9年10月该公司于德国法兰克福主板上市)。曾任北京市工商联委员;北京市青联委员;清华EMBA北京同学会秘书长;现任清华EMBA高尔夫协会副会长。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工商管理研究生;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长江商学院金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世纪恒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红女士未持有中通国脉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红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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