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起步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股价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触发“起步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起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如
触发“起步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起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起步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起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0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5号文同意,公司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起步转债”,债券代码“113576”。起步转债自2020年10月16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简称“起步转股”,转股代码“19157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起步转债”自2020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95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6月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0.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起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公司股价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满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3.7150元/股)的条件,已触发“起步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起步转债”的议案》,由于“起步转债”的存续时间较短,目前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日常生产项目建设支出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起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如公司再次触发“起步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起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期间之后,若触发“起步转债”的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起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