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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1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四、《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制定<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内容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一、《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满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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