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彭琳明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彭琳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我们同意彭琳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