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彭琳明先生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彭琳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