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6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 本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7,649.49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不包含未到期的账户利息等未决费用,具体金额以资金自募集资金相关专项账户转出之日的结算数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1月30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7,649.49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不包含未到期的账户利息等未决费用,具体金额以资金自募集资金相关专项账户转出之日的结算数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2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624,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846,740.11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1月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5741_K01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 核准/备案文号 |
1 | 年新增650万只智能仪表和通讯终端项目 | 40,400万元人民币 | 上发改核准[2012]第02号/余发改核[2013]4号 |
2 | 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 | 40,300万元人民币 | 杭发改外资核准[2013]5号 |
3 | 浙江省海兴电力研究院建设项目 | 11,450万元人民币 | 杭经信投资[2013]71号 |
4 | 巴西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生产线项目 | 4,150万美元 | 浙发改外资函[2014]70号 |
5 | 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 28,500万元人民币 | 甬东旅经备[2013]2号 |
6 | 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 63,500万元人民币 | 宁经委发[2015]212号 |
-- | 合计 | 184,150万元人民币及4,150万美元 | -- |
-- | 折合人民币金额 | 211,876.98万元 | --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美元金额按2016年8月30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7,952,825.26元,以前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12,543,979.15元,以前年度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529,530,568.78元。2020年1至6月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845,663.53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0,529,142.66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为人民币1,215,798,488.79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23,073,121.81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90,804.35元,现金理财余额为人民币49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
民币495,590,804.35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2016年11月,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0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3301040160005780930 | 404,000,000.00 | /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579900515610201 | 403,000,000.00 | / | 已销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 1202020029900111161 | 114,500,000.00 | / | 已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33050161672700000294 | 276,346,740.11 | / | 已销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1871856447 | 285,000,000.00 | / | 已销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 | 331066180018800007721 | 635,000,000.00 | 590,804.35 | |
合计 | 2,117,846,740.11 | 590,804.35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 实际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待支付款项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银行利息净额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1 | 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 63,500.00 | 24,135.65 | 654.00 | 8,285.14 | 47,649.49 |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截至2020年10月31日募投项账户余额及尚未到期理财产品合计49,189.37万元,扣除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但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885.88万元和待支付款项654.00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的账户利息等未决费用。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2020年10月31日,“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节余,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近年来,随着全球微电网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微电网设备的价格出现较大幅度降低。公司在微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行业发展变化,对外购产品与自产产品的范围进行调整,通过系统集成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减少了相关生产设备采购,由此产生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本着节约、有效、控制的原则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与监督,切实降低了项目总体建设投资成本、设备采购成本和项目管理成本。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鉴于公司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建设的生产厂房、办公楼等已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已具备微电网整体解决方案设计、集成能力,本着审慎性原则,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对该项目结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7,649.4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认为:“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海兴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海兴电力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兴电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