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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8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5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将合计1,717,430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1,717,4301,717,4302020年9月30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17年2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17-009)。

2017年3月10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2020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17,43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020年7月17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公告之日四十五日内,没有债权人提出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额度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公司层面考核内容: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是以提出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有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0,474,255.87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未达到,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4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17,430股,其中因离职回购注销20人,合计注销295,100股,因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125人,合计注销1,422,33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90,401,470股变更为488,684,04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持有人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开户日期:2018年8月15日

开户地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子账户号码: B882219191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年9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17,430-1,717,43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8,684,0400488,684,040
股份合计490,401,470-1,717,430488,684,04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次《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以及修订《公司章程》。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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