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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一、《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公司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我们同意此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为133,688,001.20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相关情况的了解,安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为公司2020年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9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2019年与控股股东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形。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滕召胜。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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