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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0-083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4,568.7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4,436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22.74万元(暂计至2020年9月4日),原告律师代理费1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流动性紧张,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各家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公司在各家银行的贷款本金合计14.10亿元已全部逾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临2020-042号)。

近期,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泉州分行”)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述申请。

二、诉讼的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江滨北路368号中骏?国金中心4号楼

负责人:刘严曦

被告一: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天福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沟西工业区被告二、三、四:厦门贵人鸟体育营销有限公司、林天福、林锦治

(1)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编号为2020年恒银榕借字第00070326001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2,596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4.84万元(暂计至2020年9月4日,自2020年9月5日起应按照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付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编号为2020年恒银榕借字第00070327001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604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5.35万元(暂计至2020年9月4日,自2020年9月5日起应按照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冋》约定标准继续计付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编号为2020年恒银榕借字第00070324001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236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5.41万元(暂计至2020年9月4日,自2020年9月5日起应按照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冋》约定标准继续计付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编号为2019年恒银榕借字第00070528001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5.84万元。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编号为2019年恒银榕借字第00070612001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利息、罚息、复利共计51.29万元。

6、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立即赔偿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万元。

7、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厦门贵人鸟体育营销有限公司、林天福分别对上述第

一、二、三、四、五、六项诉讼请求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林锦治对上述第一、二、三、六项诉讼请求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请求依法判令四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以上诉讼标的金额暂计为4,568.74万元)

(2)上述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了贷款。但截至目前,被告贵入鸟公司已结欠原告部分到期借款本金未归还,且未按约偿还利息、罚息、复利,各担保人也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均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通知被告贵人鸟公司未到期借款提前到期并清偿,并通知各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但催收均无果。另,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已支出律师代理费10万元。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与债权人未能达成债务和解方案的风险

短期内,公司偿还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在较大困难。目前,公司正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如若债务未能取得和解,公司未来仍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经泉州市奇皇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泉州中院决定自2020年9月4日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泉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泉州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泉州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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