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初始交易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陈光雄、邱小杰、汪丽、武汉杰致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及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行”)签署了《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公司以人民币30,006万元的对价将持有的杰之行50.01%股权分两次转让给陈光雄先生,其中,第一次股权转让中,公司应转让杰之行20%的股权,陈光雄先生应支付的对应股权转让款为12,000万元(以下简称“第一次股权转让交易”);第二次股权转让中,公司应转让杰之行30.01%的股权,陈光雄先生应支付的对应股权转让款为18,006万元(以下简称“第二次股权转让交易”)。上述初始交易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变更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公告》(2018-080)。
(二)前次披露的交易进展情况
在原协议履行期内,陈光雄先生在两次股权转让交易中均发生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况。
其中,第一次股权转让交易已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调解完毕,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9)闽0582民初8907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诉讼进
展公告》(2019-031)。而第二次股权转让交易,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原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了《<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同意陈光雄先生在2020年末前分期支付完毕第二次股权转让款18,00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2019-036)。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第一次股权转让交易中涉及的《民事调解书》约定,陈光雄先生应于2019年11月20日前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股权转让交易尾款790万元,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本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0.42万元、律师费10万元。根据第二次股权转让交易中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陈光雄先生应于2019年12月23日前向本公司支付第二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606万元。上述款项合计3,466.42万元,陈光雄先生均未能按期支付。本公司已多次要求陈光雄先生及时支付上述到期款项,但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仅收到190万元,陈光雄先生仍未履行足额支付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原协议的交易安排,公司在2018年末仍持有杰之行30.01%的股权,根据当时初始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在2018年末将该笔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陈光雄先生的本次逾期行为,或将导致第二次股权转让交易存在交易失败风险。
公司将敦促陈光雄先生继续履行约定的义务,适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