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美诺华股票代码:6035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410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22层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增发限制性股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诺华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诺华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明 ··················································································································································· 1目录 ··················································································································································· 2释义 ··················································································································································· 3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 指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贸基金 | 指 |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上市公司/美诺华/公司 | 指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美诺华股份因本报告书所披露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部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410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认缴出资额 | 1,000,8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18PW11B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7年11月10日至2032年11月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64462 |
通讯方式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22层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服贸基金的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郭健 | 男 | 中国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3、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服贸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发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美诺华股票没有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服贸基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51,316,730股,其中,累计因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的股份数量为3,020股,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1,727,86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48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仍为7,48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服贸基金 | 7,484,100 | 5.00% | 7,484,100 | 4.95% |
合计 | 7,484,100 | 5.00% | 7,484,100 | 4.95% |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2021年1月14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了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2,000万元,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0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12月30日,累计转股数量为3020股。
2021年12月7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共计1,727,860股的登记工作。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但因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增发限制性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截至2021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发限制性股票共计增加1,730,88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5%以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性质及转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股票简称 | 美诺华 | 股票代码 | 6035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410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发限制性股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484,100股 股持比例5.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484,100股 股持比例4.95% 变动数量 0 股 变动比例-0.0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方式: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发限制性股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没有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