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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2019年度(以下或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独立董事叶子民先生、董事孙艳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会议内容审议结果
2019-01-2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8年财务报表(未审)》通过
2019-02-2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
2019-03-2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审计报告(初稿)》通过
2019-03-28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通过
2019-04-1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通过
2019-06-0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通过
2019-07-26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通过
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09-2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通过
2019-10-18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 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9年,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按照审计计划高质量地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和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审计结果的落实也予以关注,从而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4、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要求,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规范、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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