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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8月1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62.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2元/股。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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