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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前期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前期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你公司提交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称,控股股东于2018年为了帮助公司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无偿以个人名义分别与一村资本、昆山威村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现因合同纠纷,一村资本和昆山威村分别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控股股东支付补偿款等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请公司对如下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请公司核实除一村资本和昆山威村外,控股股东是否与其他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签订《收益保障协议》,补充披露控股股东与相关方签订的《收益保障协议》的具体内容,并核实相关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二、目前,控股股东王致勤和宋艳俊分别持有公司26.81%和20.93%的股份,二人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冻结。请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目前股权冻结事项的进

展情况,是否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

三、请公司说明,前述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的其他利益安排,并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自身利益及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请你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8月2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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