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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与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系为了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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