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