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陈静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会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胡会芳女士简历》
附件:《胡会芳女士简历》胡会芳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6月至2011年12月先后担任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生产主管、生产经理、采购执行经理、高级经理、生产总监;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总监。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外协管理部采购总监,2018年11月至今任制造供应链项目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胡会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