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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0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行权手续。

详见公司公告2020-002《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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