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0年5月7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40,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7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 24,413,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时间过半,鸿立华享、当涂鸿新自 2020年5月29 日至 2020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1,172,7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鸿立华享,当涂鸿新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1,413,685 | 8.91% | IPO前取得:11,413,685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鸿立投资 | 13,000,000 | 10.15% |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
鸿立华享 | 6,340,085 | 4.95% |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 |
当涂鸿新 | 5,073,600 | 3.96% |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鸿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 |
合计 | 24,413,685 | 19.06% | —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鸿立华享,当涂鸿新 | 1,172,764 | 0.92% | 2020/5/29 ~2020/8/27 | 集中竞价交易 | 26.50 -30.35 | 32,764,675.40 | 10,240,921 | 8% |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