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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10,000股10,000股2019年11月26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19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2、2019年8月26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9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19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止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根据上述规定,激励对象夏广岭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2,44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1月7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1月26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704,340-10,00047,694,3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377,060-80,377,060
股份合计128,081,400-10,000128,071,4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律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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