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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507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3

议案一: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19年11月22日13点 30分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参考)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与会股东讨论、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现场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情况,中场休息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联系电话:0510-86605508传真:0510-86605508邮编:214441

会议须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1、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3、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有发言意向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报道时向工作人员登记,由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发言,并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4、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

6、本次大会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7、本次大会由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8、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或静音,会场内请勿吸烟。

9、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感谢您的配合!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22日

议案一: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5月24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的《关于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获悉:立信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华承接。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拟提议变更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合伙期限:2012 年 2 月 9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大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公司将于 2019 年1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本次公司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业务团队加入大华,大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议案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尚和海工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的主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债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平,公司持股比例80%,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13幢,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尚和海工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8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负债流动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15,002.8659.5959.5914,943.28049.93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19年1-9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负债流动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16,416.411,784.491,784.4914,631.920-311.59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且担保

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3%,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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