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6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25元。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4,457,3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771,17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686,20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0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注1 | 16,967.70 | 12,676.29 | 74.71% | 已结项 |
2 | 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 | 27,737.34 | 22,125.60 | 79.77% | 2019.12 |
3 | 3.0MW、6.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注2 | 13,148.22 | 10,902.53 | 82.92% | 已结项 |
4 |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注3 | 12,150.42 | 3,983.71 | 32.79% | 已变更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464.9403 | 3,464.9403 | 100% | 不适用 |
6 | 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注4 | 8,364.08 | 5,702.42 | 68.18% | 2019.10 |
注1、注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和“3.0MW、
6.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102.50万元(实际转出额),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注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8,307.55 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和活期利息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19年10月 | 2020年6月 |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行业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公司对产品质量、工艺标准、生产安全及环保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车间基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该项目涉及环保规划周期较长,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受相关工作滞后的影响,相应的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其次,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工艺要求较高,自动化装备投入较大,安装调试时间会适当延长。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振江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