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时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身故及1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一期行权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库存股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库存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王军
王红雯马笑芳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