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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预先借款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预先借款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的

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科沃斯以预先借款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3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59,811.3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9,640,188.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XYZH/2021XAAA20259)。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多智慧场景机器人科技创新项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用机器人”)84,418.5165,503.48
2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美国公司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可智能科技”)、TinecoInternationalLimited、添可智能美国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美国公司”)30,498.5230,498.52
德国公司添可智能科技、TinecoInternationalLimited、添可智能德国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德国公司”)
日本公司添可智能科技、TinecoInternationalLimited、添可智能日本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日本公司”)
3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全球数字化平台项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家用机器人18,684.747,998.00
合计133,601.78104,000.00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案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家用机器人、添可智能科技、TinecoInternationalLimited及其子公司美国公司、德国公司、日本公司。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家用机器人、添可智能科技预先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款项实施专户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5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家用机器人、添可智能科技预先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至2027年

日止,每年付息一次。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情况计算本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将收回借款,也可以提前偿还,也可以到期后续借或采取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增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家用机器人

(1)基本情况名称: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建华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产业园淞苇路518号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成立时间:

2014年

日营业期限:2014年12月11日至2064年12月10日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化清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展览展示服务;销售:机器人、电子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家用机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58,249.3758,472.84
净资产50,738.6453,681.69
项目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净利润1,555.831,501.75

、添可智能科技

(1)基本情况名称: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建华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08号注册资本:

26,400万元整成立时间:2018年07月16日营业期限:

2018-07-16至******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智能化清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用电器、机电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添可智能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122,391.14185,978.20
净资产35,222.5495,292.08
项目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净利润7,817.5359,615.09

(三)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预先借款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家用机器人、添可智能科技投入募集资金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用款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监督,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家用机器人、添可智能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家用机器人、添可智能科技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公司在本次借款的全资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同时,授权总经理签署与本次借款相关的文件,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五、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1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预先借款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5,50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多智慧场景机器人科技创新项目、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预先借款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家用机器人、添可智能科技预先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50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家用机器人、添可智能科技预先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监事会对以预先借款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家用机器人、添可智能科技预先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家用机器人、添可智能科技预先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预先借款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金公司对科沃斯以预先借款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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