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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谨慎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要求,现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布局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进行的内部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加快募集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增加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主体的议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可转债项目规划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情况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同意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同意高管薪酬考核结果。

八、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2、根据各自提供的履历看,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任职资格。

同意董事会决议结果。

九、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2、根据各自提供的履历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任职资格。

同意董事会决议结果。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产生实质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秀丽、李倩玲、余凯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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