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由公司回购注销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2,620,130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2,596,130元。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32,620,130股,每股票面价值1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832,620,130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32,596,130股,每股票面价值1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832,596,130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鉴于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授权,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