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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于2015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以下简称“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协议》,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指派沈钟杰先生和张璇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沈钟杰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大健康行业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达志科技IPO、振华科技非公开发行、宜通世纪重大资产重组、逸舒制药新三板挂牌及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张璇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大健康行业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迈瑞医疗首发上市,艾迪药业首发上市,奥赛康重组上市,以及宝胜股份、苏宁环球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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