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孔德兰 '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九洲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根
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
(一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i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 者在 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曾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
`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本 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 人在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已具备注册
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 `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 `本 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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