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9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全资孙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位于杭州市乔新路500号和科科技中心2幢一至四层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为公司(被担保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3.00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评估总值为5,067万元的资产抵押担保。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审议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