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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0年4月14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3.99元/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5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9,394,056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354,400元,由805,662,371元变更为803,307,971元;公司总股本将由805,662,371股变更为803,307,971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2、申报时间:2020年4月15日起45天内(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林辉潞、陈剑辉

4、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5、传真号码:0576-88706788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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