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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37,793,378.5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98,406,811.79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5,662,371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354,400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目标,公司将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前对剩余未解禁的限售股2,354,400股予以回购注销,此部分股份不在本次2019年利润分配范围内),利润分配以803,307,9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661,594.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7.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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